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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月就要到啦,学学安全生产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五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五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七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八十四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九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公室节约用电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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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手关灯很容易,积小成多省电力。

2、节约能源做得好,省钱节能又环保。

3、省一点能源,多一点资源。

4、节约能源一起来,共创美好的未来。

5、若要空调耗电少,温度适当设定好。

6、购买电器有方法,节能标志真正好。

7、随手关灯,随时有灯。

8、显示器:亮度低一点 省电又护眼。

9、打印机:减少开关机 省电也省墨。

办公室节电的8大提醒

1、无人使用时会议室应关灯停冷气;

2、空调温度保持26℃或以上,天气不热时不开空调。

3、推广使用节能灯(比白炽灯省电高达70%-80%);

4、关掉显示器比任何屏幕保护都省电;

5、电脑关机后拔出插头;

6、打印机共享,减少闲置;

7、空调在下班前15分钟关掉;

8、下班离开前不忘关电源。

办公室照明省电的5个举措

1. 在保证光照度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用自然光照明;

2. 中午休息时间,可关闭办公室区域的照明灯;

3. 在保障员工正常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少开走廊灯;

4. 下班时,在离开办公区前,如果没有其他人在工作,应及时关闭照明灯;

5. 加班时,仅开供自己照明使用的灯具,而不要成片的开灯。

办公室节约用电常识

1、 下班前20分钟关闭空调

  办公室内的温度在空调关闭后还可持续一段时间。 下班前20分钟关闭空调,既不会影响室内人员工作,又可节约大量电能。

2、 办公电脑设置合适亮度,节电又护眼

  将电脑显示器亮度调整到一个合适的值。显示器亮度过高既会增加耗电量,也不利于保护视力。中国目前有3亿台电视和几千万电脑显示器,仅此一项每年可省电50亿度。

3、办公电脑屏保画面要简单、及时关闭显示器

  屏幕保护越简单的越好,最好是不设置屏幕保护,运行庞大复杂的屏幕保护会比你正常运行时更加耗电。可以把屏幕保护设为“无”,然后在电源使用方案里面设置关闭显示器的时间,直接关显示器比起任何屏幕保护都要省电。

4、留意打印机的电源插头

  下班时或长时间不用,应关闭打印机及其服务器的电源,减少能耗,同时将插头拔出。据估计,仅此一项,全国一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74万吨。

5、推广使用节能灯

  以节能灯代替白炽灯,可节省高达70%至80%的电力。一只11瓦节能灯的照明效果,顶得上60瓦普通灯泡,而且每分钟都比普通灯泡节能80%。如果全国使用12亿支节能灯,节约的电量相当于三峡水电站的年发电量。

6、选用新型空调设备

  在办公楼改造过程中,以全新的节能型号,代替陈旧的空调设备,如考虑使用热回收型冷水机或热泵机组,在提供冷气的同时,可利用回收的废热将水加热,可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创业励志名人名言

    在创业过程中,如果说压力,我认为选择什么不做是非常大的压力。因为在这过程中受到的诱惑太多了,每一个新的概念都可以做很大的东西。在商业上的策略不是决定做什么,而是决定不做什么。  ——  黄明明

    有这个IDEA的人在中国保守估计10万不止,而写成计划书逐渐去完善的大约有5万人,真正去谈几家,尝试想拿钱去组建队伍的人只有500人。因为这中间会筛选掉很多人。这500个人可能把它谈下来做具体行动,可能就是50个人,50个人再做,看谁走得更快。很多东西就创业来讲,一个IDEA,一个想法,最后的实践、执行,这个过程是最漫长或者是最痛苦的。  ——  王吉鹏

    互联网行业的创业往往是苦尽甘不来的,要随时做好失败的心理准备,人才和资金是所有创业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  ——  张本伟

    阿里巴巴在路上发现小金子,如果不断捡起来,身上装满的时候就会走不动,永远到不了金矿的山顶;还是不管小金子直奔山顶。  ——  马云

    作企业要讲竞合环境。现在全世界的环境也是一个竞合的环境。得意不可忘形,失意不可丢失信念。  ——  杨宁

    无论是一个企业,还是一个人,都一定是时势造英雄,千万不要英雄造时势。顺流而上,这是手法。形势好了,大家才有机会成为英雄。只有成为英雄后,才有可能去适应时势、改造时势。  ——  朱骏

    我认为世界上有四种壁垒,第一叫制度壁垒,比如中国移动,别人干不了,需要有牌照;第二是资金壁垒,动辄要几百亿美元,一般人干不了;第三是技术壁垒,有专利保护,别人也不能干。第四是稀缺性资源的占有,这就是我这个行业的壁垒,比如说整个写字楼我把它都占了,签了独家的协议,别人就很难干。  ——  江南春

    用友创办之初就有投资协议,明确规定了谁的股份是多少以及准确的比例,而且工商注册也很明确。  ——  王文京

    要永远相信:当所有人都冲进去的时候赶紧出来,所有人都不玩了再冲进去。  ——  李嘉诚

    文学表达与文学思维并不是一回事,前者能让一个有成就的企业家更有魅力,而后者却能让一个有魅力的企业家失去成就。  ——  刘建强  《企业家的“文学主义”》

    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  ——  朱升

    一个真正的企业家,不能只靠胆大妄为东奔西撞,也不可能是在学院的课堂里说教出来的。他必须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摸爬滚打,在风雨的锤炼中长大。  ——  王均瑶

    事在人为,也就是说,办事就要找人,而且要找对人;人找得多了也不行,少了也办不成事;办不同的事找不同的人。现在,我已经弄清楚了。  ——  陈镇光

    股东投资求回报,银行注入图利息,员工参与为收入,合作伙伴需赚钱,父老乡亲盼税收。只有消费者、股东、银行、员工、社会、合作伙伴六者的“均衡收益”,才是真正意义的“可持续收益”;只有与最大多数人民大众命运关联的事业,才是真正“可持续的事业”。  ——  牛根生

    办成改革的产物,而不是改革的对象。  ——  陈慕华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但对我们这些男人们,革命才是身体的本钱!你的企业你的事业停步了,你还有什么本钱!  ——  冯仑

    一个业务出身的领导者,不管他的业务能力有多强,如果创业若干年后他在专业领域的动手能力上仍然是自己的团队中最出色的,那他一定不是一个好的领导者。因为好的领导者是靠判断力、靠制订和管理标准吃饭的,有什么样的判断就会有什么样的产品,有什么样的标准就会有什么样的人才。  ——  刘东华

    一个人围着一件事转,最后全世界可能都会围着你转;一个人围着全世界转,最后全世界可能都会抛弃你。  ——  刘东华

    对信念的偏执创造奇迹。历史是这样写就的,竞争版图是这样重划的,世界是这样改变的。  ——  孙宏斌

    人类常犯的基本错误就是忽略前提。他不知道,一旦忽略了前提,在不同前提下所作的貌似正确的一切结论都是荒唐可笑的……  ——  刘东华

    这个世界并不在乎你的自尊,只在乎你做出来的成绩,然后再去强调你的感受。  ——  比尔·盖茨

    任何时候做任何事,订最好的计划,尽最大的努力,作最坏的准备。  ——  李想

    这种对教育的内心情结,在你遇到困难的时候,它就是支持你走下去的一种动力。所以现在有很多人在模仿和复制我们的模式,但他们都很难走下去,因为他们不理解这种模式背后的东西。  ——  张洪昌

    记得那段时间只要一提到钱的事,就敏感得不得了,瞳孔放大500倍。站也不是、坐也不是、撞墙也不是……每天晚上失眠,我不断告诉自己、要求自己,睡不着觉就已经先输了,每天训练自己,上床、睡觉,只要睡得着,就还有明天。  ——  张毅

    但要利用这些资源,作进一步的扩张,这些资金是不够的,而对原创娱乐这个门槛不高的行业来说,时间非常宝贵。在机会窗口关闭之前不能做到行业领导者的话,窗口关闭之后,即使搬来非常多的人力、财力,也无法达到效果。公司必须在时间窗口关闭之前,用最好的产品,最稳健、最有力度的执行,来达到目标。  ——  叶灵

    我做了20年企业,20年的辛苦加20年的思索,20年的实践加20年的创造,我用旅游的心态在踉踉跄跄中大步流星地一路走到了今天。  ——  严介和

    如果公司还未站稳,你就得每天下一次赌注。  ——  Tom Evslin

    周厚健:如果把不要为大而做演变成不做大,那就错了。老师告诉学生不要为上大学而学习,但是反过来讲不要上大学就错了。大是必须,为什么?只有大成本才能下来,竞争力才能提升上去。市场经济第一机制是价格机制。如果你没大,在价格机制作用下你是劣势,所以必须做大,但这不是目的。想当老大的就是偏离了组织目标。作为企业来讲,企业并不是为了大而做,有些企业太想当老大了。我经常告诉我们的员工,不要成为数字的奴隶。  ——  任雪松/李岷  《收购科龙300天》

    等待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什么事也不做空等,一种是一边等一边把事业向前推动。  ——  屠格涅夫

    如果大环境小环境都自己去建设的话,我自身的能力、实力不具备。所以当时我们只有一个简单的想法,就是我把自己有限的资本或者力量聚焦到一个核心——如何去塑造品牌,把相关的交给社会来完成。  ——  周成建

    业务模式它当然是很容易拷贝的。问题是我们怎么去理解自己的企业,你到底是一种纯粹业务模式的优势,还是有业务模式之外的优势?企业的竞争力,不是简单的一种业务模式就可以取得一切,需要从内质上细化上去挖掘,才有可能保持持续增长和发展。  ——  周成建

    股东结构也是生产力。  ——  梁信军

    不要控制失败的风险,而应控制失败的成本。  ——  Robert A. Cooper

    我现在觉得,像李彦宏那样坚持独立发展是正确的。  ——  周鸿祎

    企业发展就是要发展一批狼。狼有三大特性:一是敏锐的嗅觉;二是不屈不挠、奋不顾身的进攻精神;三是群体奋斗的意识。  ——  任正非

    搭班子,定战略,带队伍。  ——  柳传志

    我最大的担心是,有一家公司也像百度这样专注于搜索引擎,而不是其他。  ——  李彦宏

    如果10%的利润是合理的,11%的利润是可以的,那我只拿9%。  ——  李嘉诚

    财富是猫的尾巴,只要勇往直前,财富就会悄悄跟在后面。  ——  王志东

    我认为做企业要有这些素质,特别在中国市场上,那就是:诗人的想像力、科学家的敏锐、哲学家的头脑、战略家的本领。  ——  宗庆后

    必须要有速度,不能像烧开水那样,10度、20度……没有人给你时间。  ——  徐立华

    孙德良:我还是强调:“激情澎湃走楼梯”。在这个世界上,天外有天,山外有山。水平比你高的人、厉害的人多得是,要放好心态,不要跟别人比,最后没有在工作上累死,而是被“比”死了,所以年轻人要放准心态。  ——  南方IT沙龙  《互联网创业赚钱比拿VC重要》

    给自己留了后路相当于是劝自己不要全力以赴。  ——  王石

    创业要找最合适的人,不一定要找最成功的人!  ——  马云

    做生意应坚持这样一个观点,就叫做获取利润之后的利润,核算成本之前的成本。学会让而不是学会送,商人的最高境界是让,送是慈善。  ——  冯仑

    心平才能气和,气和才能人顺,人顺才能做事。……我觉得要心平,就是把欲望控制在一个自己能够驾驭的领域内。  ——  冯仑

    我现在知道一个企业都是从小长到大的,别着急,而且创业大概有一年半到两年是瓶颈期,特别难,然后突破瓶颈组织成长,组织膨胀、业务膨胀,然后陷入经济危机,这时迅速调整,调整过来就好了,调整不过来就死掉。所以我清楚,头两年要克服瓶颈,之后要控制组织,有了这样一套东西以后,我们心平气和了,知道一个企业要做大要有很多年时间。  ——  冯仑

    公司是个是非地,商场是个是非地,商人是个是非人,挣钱是个是非事,变革的年代是是非的年代,怎么样在这么多是非里面无是非,这就要求人有非常好非常稳定的价值观。是非取于心,很多是非是心不平产生的。  ——  冯仑

    在取利过程中如果你是依法挣钱,依法纳税,这个取利的过程就是取义,只有取义才能取大利。比如说社会发展方向,股东分红、员工要工资、政府要纳税,这就是义,而且,往往只有你先接受义之后才能挣大钱。  ——  冯仑

    最大是一个结果,不是原因。不是因为你要做最大就会成为最大,而是我要做最好最后自然发展为最大。  ——  冯仑

    对所有创业者来说,永远告诉自己一句话:从创业得第一天起,你每天要面对的是困难和失败,而不是成功。我最困难的时候还没有到,但有一天一定会到。  ——  马云

    回头看我的创业历程,是不断寻找、不断纠正的过程。  ——  吴锡桑

    工作上的执著实际上是人的一种意志。  ——  张近东

公共场所中英文标志100个

1.Business Hours 营业时间
2.Office Hours 办公时间
3.Entrance 入口
4.Exit 出口
5.Push 推
6.Pull 拉
7.Shut 此路不通
8.On 打开 ( 放)
9.Off 关
10.Open 营业(注:多用于商店等营业场所)
11.Pause 暂停
12.Stop 关闭
13.Closed 下班、打烊(注:同10)
14.Menu 菜单
15.Fragile 易碎
16.This Side Up 此面向上
17.Introductions 说明
18.One Street 单行道
19.Keep Right/Left 靠左/右
20.Buses Only 只准公共汽车通过
21.Wet Paint 油漆未干
22.Danger 危险
23.Lost and Found 失物招领处
24.Give Way 让行(先到先行)
25.Safety First 安全第一
26.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
27.No Smoking 禁止吸烟
28.No Photos 请勿拍照
29.No Visitors 游人止步
30.No Entry 禁止入内
31.No Admittance 闲人免进
32.No Honking 禁止鸣喇叭
33.Parking 停车
34.Toll Free 免费通行
35.F.F. 快进 (注:Fast Forward)
36.Rew. 倒带 (注:Re-Wind)
37.EMS (邮政)特快专递
38.Insert Here 此处插入
39.Open Here 此处开启
40.Split Here 此处撕开
41.Mechanical Help 车辆修理
42.“AA”Film 十四岁以下禁看电影
43.Do Not Pass 禁止超车
44.No U-Turn 禁止掉头
45.U-Turn Ok 可以U形转弯
46.No Cycling in the School校内禁止骑车
47.SOS 紧急求救信号
48.Hands Wanted 招聘
49.Staff Only 本处职工专用
50.No Litter 勿乱扔杂物
51.Hands Off 请勿用手摸
52.Keep Silence 保持安静
53.On Sale 削价出售、打折
54.No Bills 不准张贴
55.Not for Sale 恕不出售
56.Pub 酒馆
57.Cafe 咖啡馆、小餐馆
58.Bar 酒巴
59.Laundry 洗衣店
60.Travel Agency 旅行社
61.In Shade 置于阴凉处
62.Keep in Dark Place 避光保存
63.Poison 有毒/毒品
64.Guard against Damp 防潮
65.Beware of Pickpocket 谨防扒手
66.Complaint Box 意见箱
67.For Use Only in Case of Fire 灭火专用
68.Bakery 面包店
69.Keep Dry 保持干燥
70.Information 问讯处
71.No Passing 禁止通行
72.No Angling 不准垂钓
73.Shooting Prohibited 禁止打猎
74.Seat by Number 对号入座
75.Protect Public Propety 爱护公共财物
76.Ticket Office(or :Booking Office)售票处
77.Visitors Please Register 来宾登记
78.Wipe Your Shoes And Boots请擦去鞋上的泥土
79.Men's/Gentlemen/Gents Room 男厕所
80.Women's/Ladies/Ladies' Room女厕所
81.Occupied (厕所)有人
82.Vacant (厕所)无人
83.Commit No Nuisance 禁止小便
84.Net(Weight) 净重
85.MAN:25032002 生产日期:2002年3月25日
86.EXP:25032002 失效期:2002年3月25日
87.Admission Free 免费入场
88.Bike Park(ing) 自行车存车处
89.Children and Women First 妇女、儿童优先
90.Save Food 节约粮食
91.Save Energy 节约能源
92.Handle with Care 小心轻放
93.Dogs Not Allowed 禁止携犬入内
94.Keep Away From Fire 切勿近火
95.Reduced Speed Now 减速行驶
96.Road Up. Detour 马路施工,请绕行
97.Keep Top Side Up 请勿倒立
98.Take Care Not to Leave Things Behind 当心不要丢失东西
99.Please Return the Back After Use 用毕放回架上
100.Luggage Depository 行李存放处
 

 

消防安全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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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防范于未然,下面是标语口号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消防安全标语和火灾自救方法。希望大家喜欢!更多消防安全标语请关注标语口号网口号栏目!

  【消防安全标语】

  1. 珍爱生命从防火做起。杜绝火患从自我做起。

  2. 勿忘火警,危险时刻真朋友。

  3. 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4. 火灾起心莫急,湿手巾捂口鼻。

  5. 查找隐患堵漏洞,消防安全有保证。

  6. 爱惜自己校园,驱逐火灾隐患。

  7. 火灾不留情,预防要先行。

  8. 小烟头莫小看,随便扔留火患。

  9. 安全用火,幸福你我。

  10. 消防安全人人抓,预防火灾靠大家。

  11. 注意防火别放松,免得大火一场空。

  12. 人人重视防火,灾害远离你我。

  13. 火灾无情,警钟长鸣。

  14. 火灾逃生命为先,切莫贪图物和钱。

  15. 烟头别乱扔,防火弦紧绷。

  16.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防火稳如山。

  17. 火无情人有情,齐防火共安宁。

  18. 防火意识不强是最大的隐患。

  19. 消防情系你我他,预防火灾靠大家。

  20. 自防---永不放松,警钟常鸣。自救---临危不惧,头脑清醒。

  21. 增强消防科学发展观念,普及消防安全教育知识。

  22. 电器着火不要怕,快把电闸去拉下。

  23. 学校是我家,防火大家抓。

  24. 火灾牵动千万家,防火要靠你我他。

  25. 楼道无杂物,消防无后顾。

  26. 消防安全不可忘,楼道里面要通畅。

  27. 在宿舍用火和违章用电,是宿舍火灾的最大隐患。

  28. 用火用电要注意,千万不可太大意。

  29. 创消防安全校园,让火灾远离生活。

  30. 人人树立防火观念,班班清除火灾隐患。

  31. 防火常识进校园,自防自救保安全。

  32. 师生有情火无情,校园防火钟长鸣。

  33. 消防演练经常搞,火灾损失定减少。

  34. 健全制度把好关,消灭火种不抽烟。

  35. 遭遇火情免不了,注意逃生最重要。

  36. 疏忽消防一瞬,毁掉幸福一生。

  37.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

  38. 安全自检、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39. 强化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40.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自身消防安全。

  41. 爱护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42. 掌握消防常识,遵守消防法规。

  43. 珍爱生命从防火做起。杜绝火患从自我做起。

  44. 勿忘火警,危险时刻真朋友。

  45. 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46. 火灾起心莫急,湿手巾捂口鼻。

  47. 查找隐患堵漏洞,消防安全有保证。

  48. 爱惜自己校园,驱逐火灾隐患。

  49. 火灾不留情,预防要先行。

  50. 小烟头莫小看,随便扔留火患。

  51. 安全用火,幸福你我。

  52. 消防安全人人抓,预防火灾靠大家。

  53. 注意防火别放松,免得大火一场空。

  54. 人人重视防火,灾害远离你我。

  55. 火灾无情,警钟长鸣。

  56. 火灾逃生命为先,切莫贪图物和钱。

  57. 烟头别乱扔,防火弦紧绷。

  58.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防火稳如山。

  59. 火无情人有情,齐防火共安宁。

  60. 防火意识不强是最大的隐患。

  61. 消防情系你我他,预防火灾靠大家。

  62. 自防---永不放松,警钟常鸣。自救---临危不惧,头脑清醒。

  63. 增强消防科学发展观念,普及消防安全教育知识。

  64. 电器着火不要怕,快把电闸去拉下。

  65. 学校是我家,防火大家抓。

  66. 火灾牵动千万家,防火要靠你我他。

  67. 楼道无杂物,消防无后顾。

  68. 消防安全不可忘,楼道里面要通畅。

  69. 在宿舍用火和违章用电,是宿舍火灾的最大隐患。

  70. 用火用电要注意,千万不可太大意。

  71. 创消防安全校园,让火灾远离生活。

  72. 人人树立防火观念,班班清除火灾隐患。

  73. 防火常识进校园,自防自救保安全。

  74. 师生有情火无情,校园防火钟长鸣。

  75. 消防演练经常搞,火灾损失定减少。

  76. 健全制度把好关,消灭火种不抽烟。

  77. 遭遇火情免不了,注意逃生最重要。

  78. 疏忽消防一瞬,毁掉幸福一生。

  79.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

  80. 安全自检、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阅读延伸:

  【火灾逃生自救常识12条】

  1、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牢记火警电话“119”。报火警时的主要要点: (1)说清着火单位的具体地址; (2)说清是什么东西着火和火势大小,以便调配相应的消防车辆; (3)说清楚报警人的姓名和使用的电话号码; (4)注意听清消防队的询问,正确简洁地予以回答,待对方明确说明可以挂断电话时,方可挂断电话; (5)报警后要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示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

  2、当周围发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镇定,以免在慌乱中做出错误的判断或采取错误的行动,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3、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不要往柜子里或床底下钻,也不要躲藏在角落里;更不要贪恋财物,盲目地往火场里跑。

  4、当发生火灾的楼层在自己所处的楼层之上时,应迅速向楼下跑,因为火是向上蔓延的。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

  5、燃烧时会散发出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它们的蔓延速度是人奔跑速度的4-8倍。当烟雾呛人时,要用湿毛巾、浸湿的衣服等捂住口、鼻并屏住呼吸,不要大声呼叫。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靠墙边爬行逃离火场。

  6、不论是位于起火房间还是未着火房间,逃到室外后,要随手关闭通道上的门窗,以减缓烟雾沿人们逃离的通道蔓延。

  7、在被烟气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时,应努力滚到墙边,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因为消防人员进入室内都是沿墙壁摸索着行进。此外,滚到墙边也可以防止房屋塌落砸伤自己。

  8、当自己所在的地方被大火封闭时,可以暂时退入居室。要关闭所有通向火区的门窗,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缝,并泼水降温。同时,要积极向外寻找救援,用打手电筒、挥舞色彩明亮的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以引起救援者的注意,等待救援。

  9、一旦被火势困住,要积极采取紧急避难。一些大型综合性多功能建筑物,一般在常用的电梯、楼梯、公共厕所附近以及走廊末端设置避难间。发生家庭火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如利用阳台等可燃物少、方便同外界接触的空间,自创避难小空间避难。

  10、若被困在二层以下的楼层内,被烟火威胁,时间紧迫无条件采取任何自救办法时,也可以跳楼逃生。在跳楼前,应先向地面抛一些棉被、床垫等柔软物品,然后用手扒住窗台或阳台,身体下垂,自然下滑,使双脚着落在柔软物上。

  11、在商场、宾馆、歌厅等公众场所时要注意观察并记住场所的进出口、太平门、楼道、紧急疏散口的方位及走向;一旦在公共场所遇到火灾,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裹挟在人流中逃生时,可一只手放胸前保护自己,用肩和背承受外部压力,用另一只手拿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12、火场不可乘坐普通电梯。因为发生火灾后,往往容易断电而造成电梯故障,给救援工作增加难度;另,火场上烟气涌入电梯通道极易形成烟囱效应,人在电梯里随时会被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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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约能源,减低排放,降低耗损,保护环境,标语口号网与你一起呼吁。下面是由标语口号网整理的节能环保标语,欢迎阅读。更多相关节能环保标语,请关注口号标语栏目。

  【节能环保标语 】

  1.保护环境 就是保护生产力

  2.提倡绿色生活 实施清洁生产

  3.电视机屏幕调成中等亮度,既能省电又能保护视力。

  4.洗衣机开强档比开弱档更省电,还能延长机器寿命。

  5.电池重复利用,大件电器上用过的电池可以放在小件电器上继续使用。耗电量比较大的用电器使用充电电池。

  6.关掉不用的电脑程序,减少硬盘工作量,既省电也维护电脑。

  7.空调调高一度,节电7%,夏季空调不低于26℃。

  8.空调开启几小时后关闭,马上开电风扇,省电近50%。

  9.洗干净同样一辆车,用桶盛水擦洗只是用水龙头冲洗用水量的1/8。

  10.有油的盘子和锅先用旧报纸或使用过的餐巾纸擦干净再洗,可以减少洗涤剂的使用,降低水污染。

  11.洗澡多用淋浴,用喷头淋浴比用浴缸洗澡节省水量达八成。

  12.既要金山银山 更要青山绿水

  13.树立节水意识 反对浪费水源

  14.提高环境道德水平 建设文明小康城区

  15.当环保卫士 做时代公民

  16.让大气清新、让天空蔚蓝、让河山碧绿

  17.别让眼泪成为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

  18.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爱护我们共有家园

  19.合理利用资源 保护生态平衡

  20.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21.积德行善,造福后代,百年大计,环保第一

  22.保护环境,做一个文明的现代人

  23.人人保护环境,家家幸福康宁

  24.让地球远离污染,让绿色走进家园

  25.人类靠环境生存,环境靠人类保护

  26.争做环保使者,共创绿色文明

  27.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8.保护生态环境,造就秀美山川

  29.追求绿色时尚,拥抱绿色生活

  30.同建绿色温馨家园,共享清澈碧水蓝天

  31.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建设绿色文明家园

  32.关爱生命健康,倡导环保时尚

  33.节约能源度危机,共创经济新契机

  34.节约能源做得好,用水用电没烦恼

  35.节约能源做得好,省钱省能又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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