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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基础知识(从业人员手册)

1.纸的单位:

A.克:一平方米的重量(长×宽÷2)=g为重量

B.令:500张纸单位称:令(出厂规格)

C.吨:与平常单位一样1吨=1000公斤,用于算纸价。

2.纸的规格及名称:

A.纸最常见有四种规格:

(1).正度纸:长109.2厘米.宽78.7厘米

(2).大度纸:长119.4厘米.宽88.9厘米

(3).不干胶:长765厘米.宽535厘米

(4).无碳纸:有正度和大度的规格,但有上纸.中纸.下纸之分,纸价不同(见纸价分类)。

B.纸张最常见的名称:

(1).拷贝纸:17g正度规格:用于增值税票,礼品内包装,一般是纯白色。

(2).打字纸:28g正度规格:用于联单.表格,有七种色分:白.红.黄.兰.绿.淡绿.紫色。

(3).有光纸:35-40g正度规格:一面有光,用于联单.表格.便笺,为低档印刷纸张。

(4).书写纸:50-100g大度.正度均有,用于低档印刷品,以国产纸最多。

(5).双胶纸:60-180g大度.正度均有,用于中档印刷品以国产.合资及进口常见。

(6).新闻纸:55-60g滚筒纸.正度纸.报纸选用。

(7).无碳纸:

40-150g大度.正度均有,有直接复写功能,分上.中.下纸,

上中下纸不能调换或翻用,纸价不同,有七种颜色,常用于联单.表格。

(8).铜版纸:

A.双铜80-400g正度.大度均有,用于高档印刷品。

B.单铜:用于纸盒.纸箱.手挽袋.药盒等中.高档印刷。

(9).亚粉纸:105-400g用于雅观.高档彩印。

(10).灰底白版纸:200g以上,上白底灰,用于包装类。

(11).白卡纸:200g,双面白,用于中档包装类。

(12).牛皮纸:60-200g,用于包装.纸箱.文件袋.档案袋.信封。

(13).特种纸:一般以进口纸常见,主要用于封面.装饰品.工艺品.精品等印刷。

3报价公式及技巧:

(1).认真观察客户实力和客户印刷样。

(2).仔细测量样品规格和纸质及各种印后.印前工序。

(3).用计算器详细计算成本和盈利。

(4).报价采用双关语,价不高(指不高出客户心理价)价不低(指低出同行价)。

(5).讲价是指与客户协商报出价的理和据。

如:选用纸张大小,纸质好与坏,

胶片国产和进口,

印刷质量,

交货时间,

选用什么机器印刷等一些先进.良好条件让对方接受你所报价。

(6).风度:老练.大方.诚实.有责任感

(7).语言和气:讲礼貌.讲文明.先笑后讲.不卑不亢。

4校稿和交货技巧:

(1).校稿让对方重视,注意文字.规格,色样.交货时间,等并让客户核准.签字。

(2).交货时分散客户注意力(产品不足之处)以优介绍,以客户关心点介绍,让客户满意为终止。

5收定金和货款技巧:

(1).向客户讲明定金原因:

A.打稿.打样.投资成本

B.让客户有诚意

C.拒绝有欺骗言语表情,让客户理解定金必然性。

(2).货验收后一定要让客户签单(送货单),然后再向客户提供收款凭证(收据.发票),让客户履行协议或合同收款方式。

多讲我们的难点,少讲对方不是,让客户不付款有点理缺感。

实在因其它原因不能付款,让对方领导签没付款字样并写明下次付款时间。

6.过错和质量有问题如何处理:

(1).对方过错,根据实际数量和客户态度和平解决,让对方尽量承担纸款,印费,及其它费用,协商致双方达成共识为止。

(2).我方过错,能让对方接受为目的,强以降价,赠送,下次重印等方法处理。

7.报价公式:

(1).重量(长×宽÷2)=定律:大度0.531重量正度0.43重量

(2).计算方法:重量(定律)×克数×吨价÷500张÷开数×印数×1.1%损耗=总货纸款

例1:有一客户印5000张大16开,157双铜,求纸款是多少?

公式:

重量×克数×吨价÷500张÷开数×印数×1.1%=所求总纸价

0.531×157克×7500元÷500张÷16开×5000张×1.1%=430元(纸总价)

例2:有一客户印8000张大16开80克双胶纸求纸款是多少?

公式:

0.531×80克×6500÷500张÷16开×8000张×1.1%=304元(纸总价)

例3:有一客户印700本说明书:包括封面用60克国产纸每本用20张正度16开求用纸款是多少?

公式:

重量×克数×吨价÷500张÷开数×印数×1.1%=所求总纸价

0.43×60克×5500元÷500张÷16开×印数(70本×20张)×1.1%=273元

例4:有一客户印不干胶5万个4×5cm圆角,问用多少钱纸款?

公式:

定律0.002×客户平方厘米×印数=纸款

0.002×20(4×5cm)×50000个=0.04元(总纸款)

例5:有一客户印无碳纸联单200本求16开二联.三联.四联.五联多少纸款?

公式:

二联3.43 三联3.93 四联4.19 五联4.34

联数定律×本数=纸总款

二联:686元 三联:786元 四联:838元 五联:868元

例6:有一客户印2号.5号.6号.7号.9号标准信封各1000个用100克双胶纸,问各个规格.开数.纸价是多少?

定律:

A.成品规格:

2号:11×18cm 15开(切纸规格26×21)

5号:11×22cm 12开(切纸规格26×24)

6号:12×23cm 12开(切纸规格27×26)

7号:16×23cm 8开(切纸规格39×27)

9号:23×32cm 4开(切纸规格39×54)

0.43定律×克数100×吨价6500元÷500张÷开数×印数×1.1%=纸价

1000介纸款:

2号:41元

5号.6号:51元

7号:77元

9号:154元

例7.有一客户印16开.28克三联单100本求每本纸价是多少?

定律:1.39×印数=纸款(139元)(32开÷28开×2)

以上例题是常见例题,不常见可因情而定或问业务主管解答。

8.当前广州市纸业吨价:

双铜:7500元/T

单铜:8000元/T

进口双胶:6500元/T

国产双胶:6000元/T

国产书写纸:5500元/T

打字纸:8700元/T

----------------------------

无碳纸:上白270元/令

中纸360元/令

下纸:240元/令

----------------------------

9.如何学会开纸和选用大度.正度纸:

定律:客户印刷规格长.宽尺寸.用大度和正度纸尺寸除以客户规格长.宽尺寸二次,选最多的积数,就是开数。

例1:客户成品规格是23×20cm是大正度多少开数?

用80克纸应选正度和大度呢?

119.4÷23=5刀(20开)109.2÷23=4刀(20开)

119.4÷20=5刀(15开)109.2÷20=5刀(15开)

88.9÷23=3刀(15开)78.7÷23=3刀(15开)

88.9÷20=4刀(20开)78.8÷20=3刀(20开)

大度:0.03元/张

正度:0.0327元/张

(以上价是通过上述公式计算结果)

应选用大度纸作印刷纸张。

10.如何学会拼版上机?

定律:印刷品规格相加不超出印刷机印刷规格称为拼板上机规格。

例:8开上机尺寸正度27×39cm大度44×29.5cm

4开上机尺寸正度54×39cm大度44×59cm

对开上机尺寸正度78×54cm大度88×59cm

拼板一定按这些尺寸拼板上机,由其不规则尺寸一定首先想到这一点。

11.什么叫印前费用?包括哪些?

开机印刷前工序叫印前费用,印刷后再有加工程序叫印后加工费用。

打字.设计.制作.扫描.胶片.硫酸纸.喷墨打样.激光打样.电分.电分打样.接稿.校稿.车费均为印前费用。

印后加工:烫金.凸凹.压纹.过塑.压线.啤.粘.切.包装.运费均为印后加工费用。

12.怎样算开机费?

定律:四色彩印成品印刷费用叫开机费

双色四开印刷机为500元—800元/1万张16开

双色对开印刷机为800—1200元/1万张16开

四色对开印刷机为1000—1500元/1万张16开

单色机:

四开机:100元—200元1张板/1万张16开

六开机:50—100元1张板/1万张16开

八开机:50—80元1张板/1万张16开

以上是根据印刷品难度.时间.色泽来定多少开机费。

13.印前费用报价?

A:设计费:200—500元/P包打样.胶片

制作费:130—200元/P包打样.胶片

打字费:一个P5—10元(根据多少和难度而定)

B:胶片.硫酸纸费用:

一个P进口胶片10元;国产8元/P

一个P硫酸纸2.00元/P

喷墨打样:一个P15—20元

C:扫描:根据扫描网点数和多少:300线,0.70元/兆

14.印后费用报价?

A.过塑费:

光胶对开大0.26

光胶对开正0.23

光胶四开大0.14

光胶四开正0.12

光胶六开大0.14

光胶六开正0.12

光胶八开大0.14

光胶八开正0.12

哑胶对开大0.35

哑胶对开正0.31

哑胶四开大0.15

哑胶四开正0.14

哑胶六开大0.19

哑胶六开正0.17

哑胶八开大0.11

哑胶八开正0.10

B.粘信封和文件袋价格:

2号封.5号封.6号封每个0.01元7号封每个0.015元

9号封每个0.025元

手挽袋0.40元/个

加啤板50—80元

文件袋.档案袋0.15元/个

C.粘纸盒.小箱.书.刊费用报价?

根据大小.多少来定价,一般一手粘0.005—0.02元/手粘

包书封面0.05—0.10元/本,骑马订.平钉0.05元/本,折页一手0.01元/手折

D.捡联报价

一令纸10—35元(折页次.包头.点数.次数具体定价)

E.打号码

一个印次0.02—0.03元/印次

F.啤工费:

0.02—0.05元/印次

加板费30—200元/个板

以上印后工序加工费还有一些没有报价,根据实际情况由工厂再定价。

15.税率计算:

加工发票税率6%,加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六项税率,合计约10%左右。

总货款+10%=含税货款

例:有一客户印总货款是8000元+10%=8800元是应收款。

16.熟记印刷设备

及印前印后规格和名称:

滚筒印刷机:印报纸.书刊.杂志,有国产和进口;

全开印刷机:印所有纸张印刷品均可以;

对开机.四开机.六开机.八开机

四开机和对开机又分单色.双色.四色。

印刷彩印还分水和酒精两种墨水分离。

印刷还分手动操作.机械操作.电脑全自动操作。

酒精同主要优点不过底,油墨干得快,油墨光亮.字迹有立体感.图像清晰.颜色鲜美等一些优质品样。

印前设备:

胶版发排机

打样机

苹果电脑

彩喷机

激光机扫描仪等。

印后设备:

啤板机

拆页机

切纸机

烫金机

压纹机

凸凹机

打码机

捡联机

过塑机

装订机等一些印后加工设备。

其它印刷设备:

不干胶印刷专业机

电脑专用联单印刷机

名片专用机

速印机

复印机

包装

纸箱印刷机等。

17.业务谈判条件应有哪些必备物品?

(1).各类印刷优美样品。(根据客户要求一定带样品)

(2).各种印刷纸张样品。(根据客户要求一定带样品)

(3).计算器.圈尺.手机及手提包。

(4).衣装.领带.皮鞋干净.有序。

(5).稿纸.笔.名片.合同.收据.发票(均采用公司专用印制品)。

18.报价汇集总公式:

综合上所讲各种公式,如能熟练掌所握就不难向客户报价了,主要步聚是:

先算纸价,再算印前费用和印后费用,再加上开机费,问一问要不要开发票,交货时间和地点,就彻底完成这次谈判业务全过程。

其总报价公式是:

纸价+印前费用+开机费+印后费用+税率10%(不开发票除外)+送货车费(也可不加)=(客户心理价)

例:有一家工厂印包装盒10000个,选用单铜250克过光胶,没有菲林,只提供另一家产品包装盒作样品供参考,规格44×59,客户要求粘成形,问多少钱一个,最低价。

你做为一个新业务员就必需按步骤分四节段算起。

(1)制作.设计费:1500元(可多可少)

(2)纸费:公式:0.531×250克×8000元/T÷500张÷4开×10000个×1.1%损耗=5310元

(3).印后加工:过塑费 + 啤 + 粘 + 啤板 + 运费

0.40×1万 + 0.05×1万 + 0.05×1万 + 1500元 + 80元

400元 + 500元 + 500元 + 1500元 + 80元=1630元

(4).开机费:2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月就要到啦,学学安全生产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五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五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七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八十四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九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宣传标语

家庭社会要和谐  有了矛盾找调解

有了纠纷找调解  省时省力又省钱

人民调解为百姓  化解纠纷促稳定

有了人民调解    纠纷迎刃而解

民间纠纷千头万绪  人民调解有法有据

民间纠纷找调解  有法有据促和谐

家庭要和睦  邻里要团结

让一步海阔天空  退一步风平浪静

人民调解人民调  人民调解化纠纷

调解千家事  温暖万人心;

有了人民调解  纠纷迎刃而解;

调解有法可依  协议有法保障;

遵守调解秩序  尊重调解人员;

调解公道正派  报酬分文不取;

民间纠纷找调解  有法有据促和谐;

人民调解促和谐  化解矛盾保平安;

自主表达意愿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的首选途径;

树立人民调解主体地位  营造和谐平安社会环境。

《人民调解法》宣传标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

3、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4、全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顺利实施

5、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树立人民调解主体地位 营造和谐平安社会环境

7、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8、人民调解遵循自愿,平等,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9、人民调解有便民,灵活,不拘形式的特点和优势

10、人民调解筑防线 矛盾纠纷好解决

11、民间纠纷找调解 有法有据促和谐

12、调解有法可依 协议依法保障

13、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

14、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

15、抓小,抓早,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16、有纠纷 找调解 省时省力不花钱

17、人民调解为百姓 化解纠纷促稳定

18、家庭社会要和谐 有了矛盾找调解

19、人民调解息纷争 化解矛盾促和谐

20、民间纠纷千头万绪 人民调解有法有据
 

创业励志名人名言

    在创业过程中,如果说压力,我认为选择什么不做是非常大的压力。因为在这过程中受到的诱惑太多了,每一个新的概念都可以做很大的东西。在商业上的策略不是决定做什么,而是决定不做什么。  ——  黄明明

    有这个IDEA的人在中国保守估计10万不止,而写成计划书逐渐去完善的大约有5万人,真正去谈几家,尝试想拿钱去组建队伍的人只有500人。因为这中间会筛选掉很多人。这500个人可能把它谈下来做具体行动,可能就是50个人,50个人再做,看谁走得更快。很多东西就创业来讲,一个IDEA,一个想法,最后的实践、执行,这个过程是最漫长或者是最痛苦的。  ——  王吉鹏

    互联网行业的创业往往是苦尽甘不来的,要随时做好失败的心理准备,人才和资金是所有创业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  ——  张本伟

    阿里巴巴在路上发现小金子,如果不断捡起来,身上装满的时候就会走不动,永远到不了金矿的山顶;还是不管小金子直奔山顶。  ——  马云

    作企业要讲竞合环境。现在全世界的环境也是一个竞合的环境。得意不可忘形,失意不可丢失信念。  ——  杨宁

    无论是一个企业,还是一个人,都一定是时势造英雄,千万不要英雄造时势。顺流而上,这是手法。形势好了,大家才有机会成为英雄。只有成为英雄后,才有可能去适应时势、改造时势。  ——  朱骏

    我认为世界上有四种壁垒,第一叫制度壁垒,比如中国移动,别人干不了,需要有牌照;第二是资金壁垒,动辄要几百亿美元,一般人干不了;第三是技术壁垒,有专利保护,别人也不能干。第四是稀缺性资源的占有,这就是我这个行业的壁垒,比如说整个写字楼我把它都占了,签了独家的协议,别人就很难干。  ——  江南春

    用友创办之初就有投资协议,明确规定了谁的股份是多少以及准确的比例,而且工商注册也很明确。  ——  王文京

    要永远相信:当所有人都冲进去的时候赶紧出来,所有人都不玩了再冲进去。  ——  李嘉诚

    文学表达与文学思维并不是一回事,前者能让一个有成就的企业家更有魅力,而后者却能让一个有魅力的企业家失去成就。  ——  刘建强  《企业家的“文学主义”》

    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  ——  朱升

    一个真正的企业家,不能只靠胆大妄为东奔西撞,也不可能是在学院的课堂里说教出来的。他必须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摸爬滚打,在风雨的锤炼中长大。  ——  王均瑶

    事在人为,也就是说,办事就要找人,而且要找对人;人找得多了也不行,少了也办不成事;办不同的事找不同的人。现在,我已经弄清楚了。  ——  陈镇光

    股东投资求回报,银行注入图利息,员工参与为收入,合作伙伴需赚钱,父老乡亲盼税收。只有消费者、股东、银行、员工、社会、合作伙伴六者的“均衡收益”,才是真正意义的“可持续收益”;只有与最大多数人民大众命运关联的事业,才是真正“可持续的事业”。  ——  牛根生

    办成改革的产物,而不是改革的对象。  ——  陈慕华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但对我们这些男人们,革命才是身体的本钱!你的企业你的事业停步了,你还有什么本钱!  ——  冯仑

    一个业务出身的领导者,不管他的业务能力有多强,如果创业若干年后他在专业领域的动手能力上仍然是自己的团队中最出色的,那他一定不是一个好的领导者。因为好的领导者是靠判断力、靠制订和管理标准吃饭的,有什么样的判断就会有什么样的产品,有什么样的标准就会有什么样的人才。  ——  刘东华

    一个人围着一件事转,最后全世界可能都会围着你转;一个人围着全世界转,最后全世界可能都会抛弃你。  ——  刘东华

    对信念的偏执创造奇迹。历史是这样写就的,竞争版图是这样重划的,世界是这样改变的。  ——  孙宏斌

    人类常犯的基本错误就是忽略前提。他不知道,一旦忽略了前提,在不同前提下所作的貌似正确的一切结论都是荒唐可笑的……  ——  刘东华

    这个世界并不在乎你的自尊,只在乎你做出来的成绩,然后再去强调你的感受。  ——  比尔·盖茨

    任何时候做任何事,订最好的计划,尽最大的努力,作最坏的准备。  ——  李想

    这种对教育的内心情结,在你遇到困难的时候,它就是支持你走下去的一种动力。所以现在有很多人在模仿和复制我们的模式,但他们都很难走下去,因为他们不理解这种模式背后的东西。  ——  张洪昌

    记得那段时间只要一提到钱的事,就敏感得不得了,瞳孔放大500倍。站也不是、坐也不是、撞墙也不是……每天晚上失眠,我不断告诉自己、要求自己,睡不着觉就已经先输了,每天训练自己,上床、睡觉,只要睡得着,就还有明天。  ——  张毅

    但要利用这些资源,作进一步的扩张,这些资金是不够的,而对原创娱乐这个门槛不高的行业来说,时间非常宝贵。在机会窗口关闭之前不能做到行业领导者的话,窗口关闭之后,即使搬来非常多的人力、财力,也无法达到效果。公司必须在时间窗口关闭之前,用最好的产品,最稳健、最有力度的执行,来达到目标。  ——  叶灵

    我做了20年企业,20年的辛苦加20年的思索,20年的实践加20年的创造,我用旅游的心态在踉踉跄跄中大步流星地一路走到了今天。  ——  严介和

    如果公司还未站稳,你就得每天下一次赌注。  ——  Tom Evslin

    周厚健:如果把不要为大而做演变成不做大,那就错了。老师告诉学生不要为上大学而学习,但是反过来讲不要上大学就错了。大是必须,为什么?只有大成本才能下来,竞争力才能提升上去。市场经济第一机制是价格机制。如果你没大,在价格机制作用下你是劣势,所以必须做大,但这不是目的。想当老大的就是偏离了组织目标。作为企业来讲,企业并不是为了大而做,有些企业太想当老大了。我经常告诉我们的员工,不要成为数字的奴隶。  ——  任雪松/李岷  《收购科龙300天》

    等待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什么事也不做空等,一种是一边等一边把事业向前推动。  ——  屠格涅夫

    如果大环境小环境都自己去建设的话,我自身的能力、实力不具备。所以当时我们只有一个简单的想法,就是我把自己有限的资本或者力量聚焦到一个核心——如何去塑造品牌,把相关的交给社会来完成。  ——  周成建

    业务模式它当然是很容易拷贝的。问题是我们怎么去理解自己的企业,你到底是一种纯粹业务模式的优势,还是有业务模式之外的优势?企业的竞争力,不是简单的一种业务模式就可以取得一切,需要从内质上细化上去挖掘,才有可能保持持续增长和发展。  ——  周成建

    股东结构也是生产力。  ——  梁信军

    不要控制失败的风险,而应控制失败的成本。  ——  Robert A. Cooper

    我现在觉得,像李彦宏那样坚持独立发展是正确的。  ——  周鸿祎

    企业发展就是要发展一批狼。狼有三大特性:一是敏锐的嗅觉;二是不屈不挠、奋不顾身的进攻精神;三是群体奋斗的意识。  ——  任正非

    搭班子,定战略,带队伍。  ——  柳传志

    我最大的担心是,有一家公司也像百度这样专注于搜索引擎,而不是其他。  ——  李彦宏

    如果10%的利润是合理的,11%的利润是可以的,那我只拿9%。  ——  李嘉诚

    财富是猫的尾巴,只要勇往直前,财富就会悄悄跟在后面。  ——  王志东

    我认为做企业要有这些素质,特别在中国市场上,那就是:诗人的想像力、科学家的敏锐、哲学家的头脑、战略家的本领。  ——  宗庆后

    必须要有速度,不能像烧开水那样,10度、20度……没有人给你时间。  ——  徐立华

    孙德良:我还是强调:“激情澎湃走楼梯”。在这个世界上,天外有天,山外有山。水平比你高的人、厉害的人多得是,要放好心态,不要跟别人比,最后没有在工作上累死,而是被“比”死了,所以年轻人要放准心态。  ——  南方IT沙龙  《互联网创业赚钱比拿VC重要》

    给自己留了后路相当于是劝自己不要全力以赴。  ——  王石

    创业要找最合适的人,不一定要找最成功的人!  ——  马云

    做生意应坚持这样一个观点,就叫做获取利润之后的利润,核算成本之前的成本。学会让而不是学会送,商人的最高境界是让,送是慈善。  ——  冯仑

    心平才能气和,气和才能人顺,人顺才能做事。……我觉得要心平,就是把欲望控制在一个自己能够驾驭的领域内。  ——  冯仑

    我现在知道一个企业都是从小长到大的,别着急,而且创业大概有一年半到两年是瓶颈期,特别难,然后突破瓶颈组织成长,组织膨胀、业务膨胀,然后陷入经济危机,这时迅速调整,调整过来就好了,调整不过来就死掉。所以我清楚,头两年要克服瓶颈,之后要控制组织,有了这样一套东西以后,我们心平气和了,知道一个企业要做大要有很多年时间。  ——  冯仑

    公司是个是非地,商场是个是非地,商人是个是非人,挣钱是个是非事,变革的年代是是非的年代,怎么样在这么多是非里面无是非,这就要求人有非常好非常稳定的价值观。是非取于心,很多是非是心不平产生的。  ——  冯仑

    在取利过程中如果你是依法挣钱,依法纳税,这个取利的过程就是取义,只有取义才能取大利。比如说社会发展方向,股东分红、员工要工资、政府要纳税,这就是义,而且,往往只有你先接受义之后才能挣大钱。  ——  冯仑

    最大是一个结果,不是原因。不是因为你要做最大就会成为最大,而是我要做最好最后自然发展为最大。  ——  冯仑

    对所有创业者来说,永远告诉自己一句话:从创业得第一天起,你每天要面对的是困难和失败,而不是成功。我最困难的时候还没有到,但有一天一定会到。  ——  马云

    回头看我的创业历程,是不断寻找、不断纠正的过程。  ——  吴锡桑

    工作上的执著实际上是人的一种意志。  ——  张近东

物业管理服务顺口溜

一、业主投诉处理顺口溜

业主投诉要聆听,

详细记录须认真;

及时处理是核心,

跟踪回访暖人心。

二、物业服务七字绝

1、物品出入管理七字绝

搬出物品应查清,

先将业主意见听;

业主同意费又清,

放行登记要认真。

2、配电机房管理七字绝

配电机房危险大,

按规操作就不怕,

常查电流和电压

模拟屏和电容器

定期检查别忘记;

3、发电机发电七字绝
发电之前断负荷,

水位油量和电压,

检查无误开关合,

频率50须到达,

一切正常才合闸。

4、电梯困人救护七字绝

电梯困人乘客急,

解救一定按程序;

安全操作是第一;

事后安慰客满意。

5、公共设施维护七字绝

设施维保是关键,

事故苗头早发现,

人为损坏照章办

按价赔偿不欺骗。

6、装修管理七字绝

宣传工作是前提,

协议规约条款齐,

违禁材料严控制,

处理违章要积极。

7、护卫巡逻七字绝

巡逻工作莫言轻,

事发不定时和分;

及早发现责任小,

铸成大错责不轻。

8、消防报警七字绝

消防警铃时常吵,

严防之心不能少;

原因未清速检查,

确认无误大家好。

9、噪音扰民管理七字绝

噪音扰民真心烦,

噪音损害相邻权。

礼貌制止有困难;

协助警察来维权。

10、来访人员管理七字绝

来人无理不登记,

千万别惹他生气;

通知他人作陪同,

不能让他来犯事。

11、访客管理七字绝

客人来访须核实,

被访业主要同意,

家中无人表歉意,

小区安全是第一。

12、可疑人员管理七字绝

小区若有可疑人,

礼貌盘问细查询;

如影随形视线内,

离开小区事才成。

三、微笑服务顺口溜

微笑服务,

似一杯清香溢人的碧螺春,

看着可人,闻着可心,

喝起可口,感觉温馨。

四、物业防盗宣传顺口溜

离家外出关门窗,

大量现金存银行,

邻里互助多守望,

留盏灯光造假象,

反锁房门把贼防。

五、验房顺口溜

业主今天把房验,物管协助真方便,

数配件,看表面, 水电气,全看遍,

水管打压试管漏,市政水压两倍算 ;

电气绝缘看阻值,1兆以上没问题 ,

低插座,高开关,开关应该一米三;

以上设施没问题,下个重点卫生间 ,

灌水通畅不堵塞; 闭水试验须两天;

水管预留一米一,插座方便带开关 ,

地面墙面空鼓看,小于400都不算;

最后看看门和窗,表面不得有重伤 ,

关门开门看看先,门铰链挂二挑三 ;

阳台露台看护栏,地漏排水没困难 ,

护栏安全要在意,标高还是一米一 ;

以上标准要牢记,这样业主才满意。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宣传标语

1、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树立园区良好形象。

2、构筑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3、贯彻《劳动法》、《工会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4、贯彻《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5、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协议。

6、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7、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8、建立诚信机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9、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10、尊重员工,爱惜人才。

11、热爱企业,爱厂如家。

12、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维护社会公德。
 

“五一口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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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口号”的故事

  1948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共23条,全面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其中第五条郑重宣布和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五一口号”是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的宣言书、动员令。“五一口号”的发布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党建设的重大影响深远至今,标志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积极响应中共号召,公开、自觉地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这在我国统一战线史上、在民主党派发展史上、在多党合作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临近五一节的日子裡,我们一起重温“五一口号”的故事……

  发布“五一口号”是惯例

  最早提到“五一口号”的,是廖承志的一封“催问”电报。

  194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快到了。当时新华社社长是廖承志,他正率队驻扎在位于太行山深处涉县的东西戌村,按照惯例,党中央每年都要在此时提出“五一口号”。于是,他拍了一封电报至西柏坡,请示中共中央:“五一”劳动节快到了,中央有什么重要政策决定通过“五一口号”来向全国发布?

  廖承志的这封简短来电,当即引起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中共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国民党反动统治即将崩溃,一个独立、民主、和平、统一的新中国即将诞生。该是通过“五一口号”对外公布共产党人的政治主张、提出新中国政权蓝图的时候了。

  1948年春解放战争局势的发展,促使更多的民主党派人士站到同中共携手奋斗的坚定立场上来,爱国民主人士纷纷向中共中央建议,尽快成立全国政权机关,以与国民党的总统选举相对抗。南洋华侨领袖陈嘉庚提议:解放区应紧急成立联合政府政权机构,以对抗国民党伪国大后的局面。民盟中央负责人沈钧儒向中共中央提议:解放区应成立产生联合政府的筹备机构,以对国内外号召否认蒋介石伪总统。沈钧儒希望中共考虑,可否由中共通电各民主党派,建议召开人民代表会,成立联合政府,或由各民主党派向中共通电提出此项建议。陈嘉庚和沈钧儒的主张,无疑代表了当时许多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意见。

  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心声,立即引起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的高度重视。1948年3月4日,毛泽东、周恩来致电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常委、组织部部长朱学范:“欣悉先生到达哈尔滨,并决心与中国共产党合作,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伟大的共同事业而奋斗,极为佩慰。我们对于先生的这一行动,以及其他真正孙中山信徒的同样的行动,表示热烈的欢迎。”3月6日,中共中央发表评论,表示愿意与民盟、民革等民主党派“携手前进”。

  4月27日,毛泽东写信请刘仁转告张东荪、符定一,邀请他们及许德珩、吴?等民主人士来解放区参加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会议,讨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和关于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合作及纲领政策问题。会议名称拟为政治协商会议,开会地点在哈尔滨,时间在当年秋季。

  毛泽东亲笔作重大修改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会议在北平召开,图为常务委员合影。左起谭平山、周恩来、章伯钧、黄炎培、林伯渠、朱德、马寅初、蔡畅、毛泽东、张奚若、陈叔通、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李济深、李立叁、蔡廷锴、陈嘉庚、乌兰夫、沈雁冰。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会议在北平召开,图为常务委员合影。左起谭平山、周恩来、章伯钧、黄炎培、林伯渠、朱德、马寅初、蔡畅、毛泽东、张奚若、陈叔通、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李济深、李立叁、蔡廷锴、陈嘉庚、乌兰夫、沈雁冰。

  由胡乔木起草的“五一口号”初稿,共24条。其中第五条是:“工人阶级是中国人民革命的领导者,解放区的工人阶级是新中国的主人翁,更加积极地行动起来,更早地实现中国革命的最后胜利。”这一条格外引人注目。

  1938年,毛泽东为延安《解放周刊》题写了“坚持抗战,坚持统一战线,坚持持久战,最后胜利必然是中国的”,把“统一战线”作为夺取抗战胜利的重要因素。1939年,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将“统一战线”作为中国革命胜利的“叁大法宝”之一。

  1944年8月17日,毛泽东提出建立联合政府的设想,立即引起了国内外的强烈反响,各党派各阶层的代表人士纷纷集会,抨击国民党一党专政,拥护中共提出的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1945年8月28日,毛泽东在周恩来的陪同下,到重庆与国民党谈判。10月10日国共两党签订了《国共双方代表会谈纪要》,双方同意“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经过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争取民主的斗争,国民党当局被迫同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

  1946年1月10日,有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和社会贤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开幕。但会议通过的五项协议墨迹未干,国民党政府就公然撕毁协议,出动了30万军队进攻中塬解放区。1947年10月27日,国民党政府宣布民主同盟等为“非法团体”,强令其解散。民主党派期望国民党实行民主的幻想彻底破灭。

  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提出,“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共产党坚持实行民主联合政府主张,与国民党的独裁专制和倒行逆施形成鲜明对照,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彻底转向了中国共产党。

  1948年1月,民盟领导人沈钧儒等在香港召开民盟一届叁中全会,恢復民盟总部,宣布要与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1月1日,国民党民主派内部实行联合,在香港正式成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宣布赞成中共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

  1948年4月25日,毛泽东致电在西柏坡的刘少奇、朱德、周恩来、任弼时等,通知即将在城南庄召开书记处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就是:“邀请港、沪、平、津等地各中间党派及民众团体的代表人物到解放区,商讨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并成立临时中央政府问题”。4月27日,毛泽东致信晋察冀中央局城工部部长刘仁,又对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说明。信中说,这个准备邀请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来解放区召开的会议,“名称拟称为政治协商会议”。现在,革命胜利指日可待,革命胜利之后我们还需要统一战线,我们还要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这必须使中共党内同志有清楚认识,并且还要使民主人士完全清楚!

  毛泽东亲笔将“五一口号”初稿的第五条修改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五一口号”第五条的修改,表现了共产党对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诚意和决心,预示着一种全新的政党制度的诞生,奏响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国的华美乐章,标志着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即将进入崭新时代。

  除了第五条,毛泽东还将第23条“中国人民的领袖毛主席万岁”划掉。将第24条“中国劳动人民和被压迫人民的组织者,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万岁”改为“中华民族解放万岁”。这样,修改后的“五一口号”一共23条。

  毛泽东将修改好的“五一口号”首先征询了在城南庄的其他领导同志的意见。之后,又亲自打电话给在西柏坡的周恩来,征求党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意见。周恩来回电表示完全同意毛泽东的意见。

  “五一口号”的发布

  4月3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在晋冀察军区所在地———河北省阜平县城南庄召开(又称城南庄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经毛泽东修改后的《中共中央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当日,通过陕北的新华社正式对外发布,同一时间,新华广播电台也进行了广播。5月1日,《晋察冀日报》头版头条刊发了“五一口号”。文章上方还端端正正地印着毛泽东侧身头像。5月2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全文发表。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五一口号”发布当天,关起门来召开的南京伪国大闭幕,长衫马褂总统(蒋介石)和军装副总统(李宗仁)在众叛亲离的衰败气氛中,形象滑稽地“宣誓”就职。

  在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的次日,即5月1日这天,毛泽东致函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李济深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沈钧儒,以协商的口气具体提出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党派和塬则、实施步骤等,对“五一口号”第五条作了进一步补充说明。信中说:

  在目前形势下,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相互合作,并拟订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业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国内广大民主人士业已有了此种要求,想二兄必有同感。但欲实现这一步骤,必须先邀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一个会议。在这个会议上,讨论并决定上述问题。此项会议似宜定名为政治协商会议。一切反美帝反蒋党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均可派代表参加。不属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反美帝反蒋党的某些社会贤达,亦可被邀参加此项会议。此项会议的决定,必须求得到会各主要民主党派及各人民团体的共同一致,并尽可能求得全体一致。会议的地点,提议在哈尔滨。会议的时间,提议在今年秋季。并提议由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本月内发表叁党联合声明,以为号召。

  “五一口号”和毛泽东的这封信函,完整表达了中共对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团结合作的坚定决心和真诚意愿。

  “五一口号”得到积极响应

  “五一口号”发布第二天,在香港的各民主党派即集会讨论,一致认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建立民主联合政府是中国“政治上的必须的途径”“民主人士自应起来响应”。

  5月2日,李济深、沈钧儒与在港的各民主党派代表欢聚一堂,对“五一口号”进行了热烈广泛的讨论。

  5月4日,陈嘉庚代表新加坡华侨致电毛泽东,响应“五一口号”,希望早日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5月5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李济深、何香凝,中国民主同盟的沈钧儒、章伯钧,中国民主促进会的马叙伦、王绍鏊,中国致公党的陈其尤,中国农工党的彭泽民,中国人民救国会的李章达,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的蔡廷锴,叁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的谭平山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郭沫若,联名致电毛泽东,响应中共五一号召,拥护召开新政协。同一天,他们还向国内各报馆、各团体及全国同胞发出《响应中共“五一”号召的通电》,指出:中共五一号召“事关国家民族前途,至为重要。全国人士自宜迅速集中意志,研讨办法,以期根绝反动,实现民主。用特奉达,至希速予策进。”

  5月7日,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发表《拥护中共“五一”号召告台湾同胞书》,称“五一号召”“正切合全国人民目前的要求,也正切合台湾全体人民的愿望。”号召台湾同胞“赶快起来响应和拥护中共中央的号召”。

  5月8日,在港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以《目前新形势和新政协》为题,连续召开座谈会。郭沫若、章乃器等十几人发表演说,一致认为中共“五一口号”对于团结各党派,动员广大人民民主力量,促进革命胜利,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5月23日,民建在上海秘密举行常务理事、监事联席会议,通过了“赞成中共‘五一’号召,筹开新政协,成立联合政府。并推章乃器、孙起孟为驻港代表,同中共驻港负责人及其他民主党派驻港负责人保持联系”的决议。这个决议宣告民建放弃了最初成立时“不右倾、不左袒”的路线,选择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建发展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裡程碑。

  6月9日、6月13日、6月25日,中国致公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分别发表响应“五一口号”的声明。6月,在香港的各界民主人士柳亚子、茅盾、朱蕴山、胡愈之等125人,妇女界代表何香凝、刘王立明等232人,也相继发表声明,热烈响应“五一口号”。

  从6月份起,在民盟中央的倡议下,以香港为中心开展了一场新政协运动,各民主党派为准备召开新政协,纷纷举行讨论会、座谈会,撰写文章,贡献意见,研究办法,草拟各种方案,在当时,形成了一个为召开新政协献计献策的热潮。

  农工党在1948年9月作出的《政治决议》中强调:“我们与中共不仅是今天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革命战友,而且是建设新中国的长期合作者。”总部在北平的九叁学社,处于国民党高压统治之下,不便发表公开声明,直至北平和平解放前夕,才得以在报纸上公开发表《拥护中共“五一”号召暨毛泽东八项主张的宣言》。

  总之,“五一口号”发布后,短时间内,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海外华侨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纷纷以发表通电、声明、宣言、告全国同胞书等方式,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并欣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邀请和安排,克服重重困难,辗转北上解放区,共商建国大计,筹建新中国。

  “五一口号”成为重要历史界标

  1949年3月25日,毛泽东率中共中央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总部进入北平。这是同前来迎接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其他民主人士在西苑机场合影。左起沈钧儒、朱德、董必武、李济深、陈其瑗、郭沫若、黄炎培、毛泽东、林伯渠、马叙伦。

  1949年1月22日,到达解放区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李济深、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谭平山等55人联合发表题为《我们对于时局的意见》的声明,明确宣告:“在人民解放战争进行中,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贯彻始终,以冀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

  1月27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在沈阳发表《对时局的声明》,强调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必须在中国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共领导下,才有不再中途夭折的保証”。这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这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和策略所获得的巨大成功。“五一口号”发布之后,中共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相互关系发生了历史性改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对于“五一口号”的热烈响应,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标志着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已经在政治上实现了从同情和倾向中国共产党到公开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转变,这种转变是中共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关系的根本性、历史性转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中国革命即将胜利的重要历史关节点,认同了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政治价值理念,心悦诚服地承认和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发展史上的一个具有裡程碑意义的重要历史界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模式由此而初步奠定。

  1948年8月1日,毛泽东电復香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要求他们迅速就新政治协商会议的时机、地点、何人召集、参加会议者的范围以及会议应讨论的问题等共同研讨。从8月开始至1949年8月,应中共中央邀请,经上海、香港党组织周密安排,华北局、东北局密切配合,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华侨代表陆续从香港及国民党统治区到达东北解放区的哈尔滨、华北解放区的河北平山县李家庄,最后到达和平解放的北平古都,参与新政协的筹建工作。

  1949年9月21日,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宗教界、海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代表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新政协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掀开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历史篇章。

  (作者系着名文史学者,江苏省社科联理事——吴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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